民主监督让司法更“阳光”——蒙山法院完善工作机制促司法工作上新台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7-18  分享到:

 

近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再次敞开,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6名党外人士作为特约监督员首次走进这里,和法院亲密接触零距离接触法官,对法院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凝聚更多法治蒙山、平安蒙山建设中的正能量。 

党外人士通过近距离的接触法院,对司法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或者受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进案件的审理当中,有效地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的了解,增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真正使司法更民主、更阳光6月27,蒙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马涌涛在蒙山县人民法院调研时这样评价道。

党外监督员走进法院开先河
   
我当过原告,也做过被告,这次是我第一次以特约监督员的身份迈进了敬而生畏的法院大门,接到法院聘我做监督员的通知特意做好了准备,为法院的司法工作建言献策。6月5日下午,来自蒙山县工商联的特约监督员易剑新深有感触的说。
   
当天到法院观摩座谈的6位特约监督员来自本县的不同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为三年。他们在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勇等领导的陪同下经过安检后进入法院,饶有兴致地参观了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文化长廊、数字化审判庭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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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人士是法院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通过他们参与监督,拓宽了群众呼声进入人民法院的渠道。党外人士在监督中了解到的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政协提案或调研报告等方式向有关方面传达,使全社会更多更深入地了解人民法院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蒙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勇感受很深。
   
为保证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蒙山县人民法院把特约监督员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和组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作模式,积极为特约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拓展和创新工作方法,把特约监督员参加重要会议、观摩庭审、参与接访等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确保特邀监督员制度长期发挥作用。
   
张勇院长介绍说,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蒙山法院在行使审判权力过程中,将自觉接受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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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约监督员从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破解执行难题、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工作、改善办公硬件设施、夯实基层审判工作基础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畅谈了履职计划,认为这个做法充分体现了对党外人士的尊重,是法院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的有效途径,表示将珍惜作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荣誉,加强学习,按相关规定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干警队伍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到知无不言,建言献策,全面地反映来自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监督让司法更阳光
    我是第一次旁听法院的庭审活动,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庭审画面,以为法院是遥远而陌生的。这是612特约监督员杨世友参加蒙山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之前对庭审的印象。
   
当天,特约监督员走进了蒙山法院黄村法庭进行旁听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庭审。案子休庭后,特约监督员陆莹说:这次旁听,让我的印象很深刻,零距离了解了法院的业务、程序很规范,案子审理得很好,法官对案情了解得很清楚,对当事人很负责,小到一个交通费都问得很细致,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非常好,让我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特约监督员温冬玲说:希望法院多开展这样的活动,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法官的了解,把司法在阳光下,这是法院的进步,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近年来,蒙山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中充分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多渠道、多载体推行审判公开的改革与创新,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党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在开展 “走访下基层案件听审庭审观摩见证执行等活动中,蒙山法院主动邀请党外人士和特约监督员参加,并向他们寄送法院工作资料、发送联络短信、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限时回复他们的来信。及时向党外人士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重大案情通报等信息。通过阳光司法,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夯实了法院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基础。 
   
完善制度架起沟通之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措施。近年来,蒙山县法院有意识的增加党外人士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让党外人士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既监督法官,也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同时也架起了法院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起到了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作用。
   
蒙山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5名,其中2名是党外人士。针对他们法律知识欠缺,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县人民法院定期、不定期邀请资深法官授课,并采取集中授课,专门辅导、庭审观摩和参加市中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驾驭庭审、辨别案情、采信证据及调解案件的能力,促使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同时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理论水平,为他们订阅各种办案手册、相关法律书籍、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开设了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书柜等。另外,坚持半年一次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人民陪审员审判工作纪律和新的司法解释,交流陪审经验,到先进法院取经学习,拓宽陪审员视野,增进互动。
   
随着业务能力的逐步提高,三年来,2名党外人士共出庭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72件,参与协调纠纷15件。
   
要真正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不当花瓶和摆设,就必须熟透法律。既是党外人士,又是人民陪审员梁鸣,对于陪审经历,有一番自己独到的见解。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梁鸣经常刻苦钻研法律书籍,虚心向法官请教遇到的难题,细心揣摩参与陪审的每一件案件,经常阅看各类法制报刊刊载的案例和审判理论文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公正参与处理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原告姚某、沈某之子2011819日下午因被犬咬伤右眼角,于当天19时到被告处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31日因狂犬病发作被送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抢救,9月1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于当年11月22向蒙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各项损失286357.47元。经梧州市医学会和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作医疗事故鉴定,认定被告的治疗行为与原告之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2012918,蒙山法院通知从事多年医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梁鸣一同审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梁鸣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宣传,又将民间的风俗人情灌输当事人,纯朴的民众语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了认同心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使社会化的党外人士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或调解和其它场合中,蒙山法院充分重视党外人士的意见,引导他们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上级机关、社会大众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
   
近年来,蒙山县人民法院大力拓宽党外人士监督渠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司法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获得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和阳光司法先进单位,自治区和谐单位和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党外人士已经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搭建了一座沟通之桥。

                                                        

                                                           (桂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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