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身心接地气 乐当群众贴心人
--广西蒙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侧记
9月8日(农历八月初四)是广西蒙山县夏宜瑶族乡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盘王节”,蒙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这一天瑶族群众集中赶圩集的良机,奔赴夏宜瑶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瑶胞送上了节日的法律服务。--这是蒙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镜头。
该院的党组书记、院长张勇说,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一直是蒙山法院党组关注和思考的问题。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多渠道搭建服务群众的平台,全身心将走群众路线的传统工作方法与现代审判机制结合起来,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节日为媒“播撒”平安种子
“夏宜瑶族乡位于距离县城23公里的西南部,东邻文圩镇,西北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交界,西南与平南县接壤,东南与藤县毗邻,是三市(梧州市、来宾市、贵港市)四县(蒙山县、平南县、金秀县、藤县)五个乡镇的交汇点。辖6个行政村64个村民小组,1580户6300多人口。‘盘王节’是瑶族祭祀祖先盘瓠的重大节日,也是瑶族同胞的歌圩。每年的‘盘王节’,周边乡镇的瑶胞们都会穿上盛装,赶赴夏宜歌圩,欢度自己的民族节日。”土生土长的夏宜法庭庭长温建松,对于夏宜瑶乡的基本情况和风俗民情是如数家珍。
9月8日上午10点半,夏宜法庭全体干警经过近一小时的山路颠簸,来到了“盘王节”的圩集。这时的夏宜街上已经人头攒动,摩肩接踵,摊摊相连,货物云集。夏宜瑶乡以及周边村寨的瑶族群众上千人来到这里,有的“闹歌圩”,有的舞龙舞狮的,还有的搭台唱彩调,到处热闹非凡,把瑶族人民勤劳朴实、热情好客的性格展现得淋漓尽致。
干警们一下车便熟练地摆放普法宣传展板和普法资料,瑶胞一会儿功夫就把普法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干警们耐心地向瑶胞分发着资料宣传法律法规、接受咨询,忙得不可开交。100多份诉讼流程图、诉讼风险提示以及以案说法的宣传资料,不到半个小时就被瑶胞索要一空。
“我不认识字,但是我要把这些资料拿回家给我的儿女看,让他把这些资料念给我听。我还要和村寨上的人一起学习,把法律知识传播到每家每户!”夏宜乡芦山村60多岁的瑶族群众庞秀芳拿着普法资料高兴地说。
来自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中良乡的周大妈,一大早就扛着一大袋亲手绣制的瑶族衣帽服饰到圩集上叫卖,夏宜法庭的书记员唐慧慧在发放宣传资料的时候跟她攀谈起来:“大妈,如果有人打电话叫你领法院传票,千万要多长个心眼,骗子专门骗你们老人家的!”“谢谢啦,闺女!你和我家亲闺女一样爱唠叨我!”
放下身心化解矛盾纠纷
蒙山法院充分认识到,当前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及其他各类侵权纠纷等,这些纠纷中的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妥善化解,极有可能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该院本着“问题要解决,矛盾要化解”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只要有一线调解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一百的努力,尽最大可能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原告蒙山县城湄江街居民唐为美与被告余盛丽的丈夫李宗文诉一直有生意往来,李宗文在黄村镇大化村经营大米生意,经常在县城原告处赊销大米。去年5月15日,李宗文在原告处赊购大米,并在原告发货单上签名,再次提走顶级早造大米等,价值28140元。李宗文还与原告就之前所赊欠原告的大米货款进行核对,双方确认,李宗文共在原告处赊购大米款共计52640元。天有不测风云,李宗文于5月29日遭遇车祸身亡。原告就其所欠原告的大米款的偿付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余盛丽协商未果,于今年7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李宗文所欠原告的大米款52640元。
黄村法庭的承办法官覃荫伟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是个体户,之前多年有生意来往,现在两家反目成仇,如果直接判决,案虽结,但人难和。为此,覃荫传不厌其烦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从情绪对立到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一次性给付46600元,自愿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大米款6040元的诉讼请求。8月11日,覃荫伟接到原告的电话,原告高兴的说,被告已经给付了46600元,而且双方又恢复了生意往来。
问策于民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的批评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希望越来越高,他们希望权益在这里得到维护,公平与正义在这里被实现。今年以来,蒙山法院通过回访当事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群众的意见,有效的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近日,该院法官再次来到新圩镇四联村古芦六组,对去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张某进行回访帮教,并组织了该村村主任、被害人和群众围坐在一起,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张某与同村的兰某系姑表兄弟,在四联村各自经营有杂货店,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和积怨。去年, 张某与兰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在兰某杂货店旁的水泥桥边互相扭打在地上。后兰某的父亲质问张某的父亲,张某当即用木板凳殴打兰某,致使兰某脾破裂以及全身多处损伤。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兰某的损伤属重伤并构成八级残疾。
案发后,张某多次登门主动向兰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兰某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共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兰某的谅解,兰某向政法机关请求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回访中,法官详细询问了张某和兰某近期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从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家庭影响等方面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感谢法官的帮助,使我们表兄弟抹平曾经的伤痕,两家的关系更和谐。”张某对法官的回访感激地说。
“遇事不能冲动,有矛盾也要心平气和地讲理,今后我一定牢记法官对我的教育,好好做人。”被害人兰某也深有感触。
四联村的村主任张永杰也说,法院的定期回访帮教工作做得很好,一方面预防重新犯罪,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法官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仅拓宽了工作思路,创新了民意沟通机制,而且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干警在这项工作中也还有更多的收获,那就是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近司法,让一件又一件案子在调解中化解了矛盾,实实在在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权益。”蒙山法院院长张勇对该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此评价道。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