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身边的“流动教育基地”
--广西蒙山县法院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宣传展巡回展出侧记
一块块制作精美的宣传展板,一个个震撼人心的鲜活案例,一幅幅图文并茂的主题图片……在广西蒙山县的各中小学校园里,从
“人民法院对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无旁贷,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类型和数量增多、教学和宣传资源缺乏的现状,蒙山县法院不断的思考和探索,为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开辟一个新的途径,即建立一个流动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通过巡回展出,把基地建在每个青少年的身边,让他们更直观的感受到法制教育的警示。”蒙山法院院长张勇介绍说。
巡回展出获好评
连日来,宣传展连续在蒙山中学、湄江中学等学校巡回展出,反响强烈。县第一中学、蒙山镇二小等学校了解到蒙山法院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宣传展巡回展出活动后,主动与法院联系,申请到本校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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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认为,既可以按班级组织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又方便同学生在课余时间自由参观,这是法院的宣传展板最大的好处,必然会学生中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同学之间会互相提醒,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很大有帮助。
走近教育宣传展
“我从事审判工作年28,看到一些本该和同龄的孩子一样在校园里快乐成长的花季少年,坐到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罚,感到无比的惋惜和心痛。我非常想做一些事,让广大青少年朋友从宣传展里的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次到二小给学生们讲解,正好满足了我的这个愿望。”路上,覃法官高兴地说。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走近宣传展,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映入眼帘。宣传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分八部分依次排列:前言、领袖关怀、警示教育、忏悔心声、道德规范、维权教育、法律谚语、结束语。一代又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切期望,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一条条广为流传的法律谚语和道德规范,一张张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维权的图片,全面展示了法院和社会各界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精彩的法制教育课
覃建斌法官一到二小,早早等候在操场上的几百名小学生就围了上来,准备聆听法官的讲解。
“同学们,你们看这是什么?”覃建斌也不忙着讲课,只是从包里取出一幅画来。
“漫画!”同学们异口同声。
“这是2003年一个中学生被我判刑后,回到学校上课第一天送给我的画,名字叫‘甘苦人生,苦尽甘来’。”接着,覃法官为我们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小华(化名)是县城某中学的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不错,美术方面很有天份,学校的宣传板报都是他一手负责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他。2003年,因为结交上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逞哥们义气参与了一次盗窃犯罪,被判了缓刑。通过法院
“你们虽然还是小学生,但是也要从小开始远离违法、避免犯罪,把精力放在学习上,树立远大的理想,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实现梦想。”覃建斌语重心长地教导同学们。
法官以案说法、声情并茂,学生全神贯注,不时记录着什么。
讲解结束后,同学们意犹未尽,或三五成群看展板,或围着法官提问题、说感受——
“永远不接触毒品。文圩镇有一个男的才16岁就去贩卖毒品,结果要坐几年牢,真是不值。”
“漠视生命,寻求刺激,法律意识淡薄会使人走上犯罪道路,孔某和莫某杀人被判了十年和六年,就是血的代价。”
“法官叔叔说了,未满14周岁犯法的,也会要受到治安处罚。”
(桂西)
覃建斌法官为县第一中学学生讲解宣传展